宁波:创新推出“学费险”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华教育网 2021-01-14 21: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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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史望颖 通讯员 张土良)近日,宁波市教育局会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正式印发《关于推行校外培训机构学员预付学费信用保险的通知》,将通过推行预付学费信用保险,全面提升风险防控综合保险的保障水平,进一步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办学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依法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悉,该险种参考了全日制中小学校“学平险”的设计概念,坚持学员及家长按需自愿购买的原则。适用对象为在教育部门审批且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培训机构内培训的学员。投保时,要求参训者与培训机构参照《宁波市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明确课时、培训期限等信息,领取正规预付学费票据。预付学费期限、金额必须符合“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三个月”的规定。

据了解,该保险的责任限额为投保人实际支付的预付学费金额。对于单一培训机构,投保人可投保的最低责任限额为1000元,平均每科责任限额不超过5000元。保险采取定额保障方案,分为5档,学生及家长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投保单一的基础保障方案, 也可以将多个基础保障方案进行组合后投保。本保险的保险期限最长不超过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