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强化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改革

中华教育网 2021-01-15 1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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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记者 蒋夫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日前出台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完善教育督导报告制度,规范反馈制度,强化整改制度,健全复查制度,落实激励制度,严肃约谈制度,建立通报制度,压实问责制度,从而强化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改革。

新疆强调,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开展督导工作,均要形成督导报告,并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新媒体等载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及时以召开反馈会议或下发书面反馈通知的形式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逐项反馈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决定,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被督导单位牢固树立“问题必整改,整改必到位”的责任意识,切实维护督导严肃性。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要发督办单,限期整改。要严格执行教育督导复查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被督导事项建立“回头看”机制,对上级和本级教育督导机构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复查要注重通过暗访、走访和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切实掌握真实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新疆要求各级政府要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表彰,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资金分配等方面予以倾斜。组织人事部门在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要注意了解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督导结果报送当地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参考。对工作不力者进行约谈,作出书面记录并报送被督导单位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部门备案,作为政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将教育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通报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部门,建议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压实问责制度,问责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