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普法教育活动方案(3)

中华教育网 2021-01-15 12: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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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组织本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支村“两委”干部参加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专题讲座,并进行相关讨论。

  2、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街头综治法制宣传,镇宣传办、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劳保所、经发办、国土所、建管所等要设立宣传台,散发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

  第三阶段:督查验收阶段(9月至10月)

  成立督查领导小组,由镇综治办对全镇各村法制宣传工作进行考评验收,并纳入综治验收内容,同时对此专项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推介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宣传活动由镇综治办、镇党政办牵头,各村、各部门密切配合。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围绕宣传重点,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领域,把宣传活动与创新社会管理、平安建设、大调解、维稳、“六五”普法等工作重点和促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紧密结合,推动普法教育、平安创建、法治建设等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二)密切配合,增强实效。各村、部门要加强工作部署和统筹协调,积极主动与镇党政办联系,提供线索,报送素材。镇党政办要迅速落实人员,组建宣传报道小组,制定宣传报道工作计划,通过开设综治法制宣传专栏、现场报道采访等形式,有序开展宣传报道工作。

  (三)各村、各部门在宣传活动结束后写出书面总结于10月10日前报镇综治办,镇综治办将把各村、各部门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