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联防巡逻队工作职责
治安联防巡逻队工作职责
1.维护重点地段、区域、公共场所治安秩序。负责重特大灾害事故、重特大刑事案件、重特大治安事故的先期处置和警戒,疏导群众。
2.对可疑人员依法进行盘问和检査,对可疑物品依法进行检査。抓捕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
3.对巡逻时发现的刑事、治安案件要先期处置,及时移交刑事侦查队或社区民警队处理。
4.做好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核查和救助引导工作,救助走失儿童、老人、伤病人员及其他急难者,排解群众纠纷。
5.接受群众询问及口头报案、举报、控告。
6.分析本辖区治安形势,提供治安防范建议,努力提高控制发案能力。
7.负责保安队员的选拔、派驻和公共场所保安队伍的管理工作。
8.负责辖区内特种行业、大型场所和大型活动的登记、申报、审验工作。
9.依法对辖区内大继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特种行业、旅游区,危险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单位和大型活动实行治安管理。
10.依法査处辖区内的疑难治安案件,按法律程序进行审批、报送。
11.协助其他警种■子辖区的安全防范工作。
12.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治安联防巡逻队工作职责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精神,努力实现全乡和谐性稳定,根据区综治委加大治安监控的通知,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黄金乡治安巡逻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努力提高基层预防、发现、控制违法犯罪和化解矛盾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治安防控,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治安防控,经乡综治委研究决定,调整黄金乡社会治安稳控巡逻队成员,陈云利任队长,陈忠琪任副队长,周国邦、汤共和、湛飞明、周威、徐献辉、彭仁礼、彭浩波、杨伯军等为成员。
各村级单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相应调整社会治安巡逻队。
三、巡逻地点
巡逻地点主要是本区域内各村、各单位、各重点部位。如大湾油脂厂、禾鸡山种猪场、金塘桥、狮子山砖厂、预制场、寺坪小学、滨莲铜铝加工厂、黄金学校、黄金街、黄金桥、大江街道、大江学校、五号桥、联兴铜铝加工厂等重点部位进行重点巡逻。
四、巡逻职责
1、乡、村两级治安巡逻队由乡综治办领导,在派出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巡逻队平时在周一、周三、周六晚上8点至12点进行巡逻,重大节假日和特别防护期24小时不间断进行巡逻。其职责是预防各类刑事、治安案件,维护辖区内的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协助政法机关打击地下“六合彩”、扳砣子等赌博活动。
4、巡逻队巡逻时应带好袖章,遵守工作纪律,严格履行职责,巡逻队不得以任何名义行使执法权。
5、在巡逻中发现有违法情况应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领导和派出所报告。
治安联防巡逻队工作职责
1、开展治安巡逻、盘查、堵截、守卡等工作,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活动,抓获、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并积极收集、提供社会治安信息和违法犯罪线索。
2、协助公安机关开展防盗、防暴、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宣传和安全检查。
3、协助公安机关警戒突发性治安灾害事故现场,疏导群众,维护治安秩序。
4、接受群众现场紧急报警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5、救助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公民,帮助有困难的残疾人和其他公民。
6、对巡逻中发现的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
7、完成公安机关布置的其他社会治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