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米及短跑比赛规则(2)
3 起跑时,在枪声响起前有任何起跑动作,都属于起跑犯规。2010年起,规定只有一次抢跑1653(未发令起跑或发令后0.02秒以内起跑)机会,第一次抢跑须重新发令,再次抢跑的运动员取消比赛资格重新发令。
4 所有赛专跑项目参赛者的名次取决于其身体躯干(不包括头、颈、臂、腿、手或足)抵达终点线后沿垂直面为止时的顺序,以先到达者名次属列前。如果成绩相等,则有关运动员均应进入下一赛次。在决赛中第一名成绩相同,裁判长有权决定是否重赛,若无条件重赛,则并列第一;至于其它名次成绩相同,按并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