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外币利率市场化”(8)

中华教育网 2021-01-19 13: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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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外币营运环境优化使涉外税收将持续增长。由于外币利率市场化是任何一个在国际上寻求资本平衡的企业必需的环境,此次外币利率放开提供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我国的外币经营环境将会逐步宽松。这无疑会增强我国对外企和外资的吸引力,带来新一轮的投资、引进和创办外资企业的热潮,外商设立、收购、兼并、承包国内的工商企业的积极性增加,金融领域将有大量外资银行、保险公司涉足,国内资源与国际资本结合与转化的程度进一步加快,使得这些领域的涉外税收有大幅度增长。

  4.企业所得税和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相应增加。本次外币利率改革后,300万美元以上或等值其他外币的大额定期存款,其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确定,这给拥有大量外币的企业、个人提供了更多的资本增值机会,他们在对银行存款利率的选择上变被动为主动,尽可能选择利率较高的银行或转换外币存款类型,增加存款利息收入。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和3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以下的小额定期存款利率虽未完全放开,但已改由银行业协会统一制定。由于银行业协会对外币利率变动的反应比人民银行敏捷,今后外币利率变动将基本上与国际市场保持同步,外币利率涨跌频率和幅度较前增大,这不仅能阻止民间外币资本外流,而且能调动企业与个人理财的积极性,使他们追踪外币利率强弱的市场变化,通过炒买外汇,主动选择高利率币种,以期获得更高的资产综合收益水平。这样,企业和个人从外币存款中获得的利息收入总体上增多,使得企业所得税和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相应增加。

  5.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小税种将随着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增长而增长。外币利率市场化后,相关行业增值税、营业税的增多,附同带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会随着增长。而且,随着银行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借贷款业务增多,合同的使用将更加频繁,印花税也会随着增长。另外,外汇市场投资和保险市场的进一步活跃,将带来相关营业税的增长。

  (二)现行税制受到挑战

  外币利率市场化,也使我国现行税制的一些缺陷显露出来。首先,现行税制在总体上与市场化改革方向要求不符。此次外币利率放开提供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我国将循着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农村后城市、先大额后小额的思路,逐渐放开对银行业利率的管制,加快内资银行商业化的进程,实现与国际市场的接轨。但作为我国经济发展重要体制条件之一的税收制度,却没有作相应的调整,与金融国际化、市场化的要求差距很大,延误了金融改革的进程。表现为内外税制不统一,多数外资银行外币业务的所得税率仅为15%,自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免征营业税,且无需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上享受超国民待遇,使内资银行处于不公平的竞争地位,影响了民族金融业的发展。其次,部分具体税制规定不再适用。例如,按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向各类银行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允许据实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对不高于按照各类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对高出部分,不得扣除。这些规定在外币利率市场化的情况下已很难适用。因为外币利率市场化条件下,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外币贷款利率完全放开,企业所获得的外币贷款的利率,会因不同银行、不同币种和档期、不同金额而异,没有统一的基准,使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的税前扣除范围和限额失去了参照,事实上无法执行。

  (三)税收征管存在困难

  外币利率市场的放开,给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带来了难题。一是外币利率放开后,银行外币存贷款业务将加大灵活性,每笔吸储放贷的收益与成本可能不相同,使得税务部门对银行外币业务营业收入的确定、成本和收益的核实变得相当棘手,税收管理的难度增大。二是每笔外币贷款利率的不确定性,既给借款企业虚增利息支出并在税前扣除以可乘之机,也给银行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私下压低或抬高利率转移利润来偷逃所得税款提供了可能。三是利率放开后企业、居民手中的外币资金将频繁流人流出,由于目前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外币资金的流通和运作缺乏有效监控措施,无法掌握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和涉税信息,税收征管将处于更被动状态。

  二、对策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