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工作会议讲话(7)
同志们,推行河长制,加强对水环境和水生态的保护和治理,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我们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河(湖)长制落实,切实把水资源治理好、管理好、保护好,努力把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绿色发展优势,为建设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作出积极的贡献。
河长制工作会议讲话
同志们:
今天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全省、全市河长制会议精神,并对我县深化河长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刚才,县水利局谢荣响局长就我县《实施方案》作了具体说明,大家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好河长制工作,确保我县河湖生命健康,努力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环境目标。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强化认识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去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组第28次会议上提出的明确要求,他强调“要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紧接着11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对这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标志着全面推行河长制、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已经上升为中央和国家层面的一项重大改革,为我们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今年2月27日,于伟国省长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视频会上,提出了“组织体系全覆盖、保护管理全域化、履职尽责全周期、问题整治全方位、社会力量全动员、考核问责全过程”等“6个全”的具体要求;随后省里印发了《福建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并于3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推行。3月3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会议,并印发了《三明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要求全市按照“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精神,管好水、治好水。上午县委常委(扩大)会专题研究通过了《清流县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马上会印发给大家,大家要按照方案要求,狠抓工作落实。
目前,清流集雨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50条(段)、流域面积达1775平方公里。自2014年开展河长制工作以来,全县河流水质得到明显改善,地表水、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98%以上,其它各项指标均符合各功能区划要求。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县流域水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群众认识不到位。群众保护流域水环境的意识还不强,如往河里乱倒垃圾、乱排污水、侵占河道、破坏护岸等问题依然存在。二是部门履职不到位。有些乡镇、部门对污染源的掌握不清,对污染问题的制止不到位,个别地方还比较严重,出现河床抬高、常年不见清水现象,在建工程造成的水土流失还比较常见等。三是长效机制不健全。各有关部门在水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上各自为战,出现问题后被动管理,未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要认真对照中央和省、市的要求,在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找准问题,分类施策。
我们必须按照中央和省、市的安排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河施策,扎实推进治理工作。
(一)要治理工业污染。县经信、环保部门要把好产业准入、污水收集等各项前置环节,关停、取缔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倒逼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稳步推进涉水重污染行业整治;各乡镇要落实属地原则,全面掌握辖区重点污染源,对工业污染源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并制定治理方案,认真做好整治工作。县环保部门要重点针对河流上游、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区域,组织力量不定期对化工、印染、制药等重污染行业和涉重金属企业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县住建、城管、环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要强化县、乡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和管理,加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探索乡镇污水处理新模式,确保污水及时处理。要加强与司法机关联动,对重点行业、企业、区域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