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收单市场现状分析及建议(3)

中华教育网 2021-01-16 23:06:06
浏览

  信用卡套现一直是收单业务绕不开的痛点。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信用卡套现行为入刑,但仍未杜绝这一违法犯罪行为。究其原因,一是部分个人和机构无法从合法途径获得贷款,或虽能获得贷款但资金成本较高;二是信用卡套现的成本较低,如果按照60天免息还款期估测的话,年化费率约4%,远低于从银行获得贷款的资金成本。

  信用卡套现的客观需求催生了一批专门从事信用卡套现的不法机构和个人,在目前收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部分收单机构也出现了纵容甚至“助攻”信用卡套现的情况。一是部分收单机构的可疑交易监测系统功能极其简单,缺少对大部分套现类交易的筛查,间接地纵容了套现行为的野蛮生长;二是不法机构通过系统化变造交易信息,帮助套现客户打造“完美账单”,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发卡行对套现行为的监测。

  5.新型支付业务亟待规范管理

  一是部分聚合支付服务商凭借自身掌握的商户资源与银行、收单机构开展竞争合作。部分聚合技术服务商在合作过程中存在私自转接交易信息、截留存储商户信息等问题,从事交易处理、资金结算等收单的核心业务,甚至有个别机构借“聚合”之名,行“套现”之实,违法经营信用卡套现业务,攫取非法利润。二是对条码支付等新型支付业务缺乏引导管理,各收单机构在商户准入、限额管理、交易监控、商户巡检等方面做法各异,风险管控水平参差不齐,形成了不同程度的风险暴露。三是新型支付业务缺乏有效的后续管理机制和损失赔付机制。目前,收单市场业务创新主要集中在移动设备及APP端的应用,支付业务的信息安全及交易安全容易受到攻击,因此是否具有完善的小额免密支付保障机制、风险投诉处理机制、保险保障机制、系统实时风险控制模型是处理未来线上支付业务风险的关键。

  三、相关建议

  在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改革以及监管趋紧的背景下,虽然仍有部分机构在利益驱使下游走在“罪与罚”的边缘,但收单市场整体向好的趋势正在逐渐形成。合规经营、守法经营是大势所趋,依靠灰色地带攫取非法收益绝非长久之计。部分收单机构依靠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提升了服务水平,促进了商户的健康快速发展,形成了与商户双赢的局面。收单市场的活力在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改革之后得到了释放。收单机构需要适应市场化机制带来的挑战,通过向客户提供更加个性化、场景化的创新产品和服务提升自身实力。与此同时,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市场主体等仍需要加大对收单市场现存问题的关注和研究,推动建立更加规范有序、健康稳定的收单市场格局。

  1.推动建设更加公平合理的收单市场政策环境

  在收单市场监管政策方面,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应联合出台相关政策,统一对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的监管尺度和标准,营造公平公正的政策环境。一是在小微商户准入和资质审核方面,出台行业指引或监管细则,明确小微商户、个人商户的准入条件以及结算账户管理要求,适时修订《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根据市场发展实际和业务需要,补充完善管理内容,确保市场公平竞争。二是在移动受理终端管理方面,实行差异化管理策略,对事先能设定终端地理位置且可以对终端进行精确监控监测的收单机构,放开原有“六大行业”的限制要求;对未能实现终端精确监控监测的机构,仍施行严格管控。三是建立常态化的暂停业务和市场退出机制,明确收单业务的底线,将对机构非法收单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人员纳入支付行业黑名单。

  2.加大对违规行为和无证经营机构的监管整治力度

  在监管加码和处罚力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大部分支付机构更加注重业务开展的合法合规能力建设,但仍有部分收单机构在利益驱使下,通过套码、系统化变造交易等手段获取不当利益,甚至放任外包服务机构从事收单核心业务。为治理此类乱象,一是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收单机构的惩戒力度,对存在“虚假商户”、“变造交易信息”以及“风险监测系统形同虚设”的收单机构,视其情节轻重采取降低评级等级、不同期限的暂停业务乃至吊销支付业务许可证等处罚措施;二是金融监管部门应联合工商部门清理从事支付业务的无牌机构;三是中国银联应加强对优惠类商户的入网审核和持续监测,建立健全后续机制。

  3.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线上线下收单市场价格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