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整体提升基层治理自治工作实施方案(2)
村级:经济服务:农产品供求信息、生产经营、市场流通,培育农村经济组织、金融贷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农村灌溉、机耕植保、农村劳动就业培训等;
社会服务:扶贫济困、医疗救助、五保供养、烈军属优待、残疾人及托老托幼等;
综治维稳服务:农村治安、外来人口管理、人民调解等;
公益事业服务:村公共设施建设、村容村貌整治、乡村道路修建和维护、公共水利设施建设和维修、兴办村小学(托儿所、幼儿园等)、合作医疗建立、实行计划生育、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禁黄、禁赌、禁毒,抵制封建迷信,开展健康文明的文体活动等;
便民服务:开展便民服务的内容及程序。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社区:执法执纪部门的办事依据、办公程序、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主要包括民政、税务、市场监管、派出所、综合执法对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收费项目和标准;
流动人口、妇幼保健、社区服务、捐款捐物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及办理结果;
社区理事会情况;
社区志愿者服务事项。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6)点题公开:村(居)民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
3、规范公开方式。村(居)务公开形式以制作公开栏、电视公开、网络公开等形式为主,也可通过召开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听证会或发放明白纸(卡)到户等多种形式进行辅助公开。公开栏旁应设立“意见箱”并公布监督电话,广泛收集村(居)民意见或建议,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通过电子触摸屏公开。
4、规范公开时限。公开的时间要及时,一般实行季公开,具体公开时限由业务主管部门界定。其中:
(1)一般性的村(居)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
(2)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
(3)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居)委会,财务收支情况应每半年公布一次。要推进村(居)务事项从办理结果的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保证村(居)务从事前决策到办理过程再到办理结果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公开透明。
5、规范公开程序。村(居)务公开应遵循如下程序: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要求提出村(居)务公开的具体方案;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
确定后的方案根据公开的内容呈报乡镇、街道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签字;
村(居)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查村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
听取群众意见,及时解答群众疑问;
建立村(居)务公开档案备查。
6、规范档案管理。村(居)级资料按8类收集装订存档。其资料分类为:(1)制度类;
(2)党务类;
(3)政务类;
(4)财务类;
(5)事务类;
(6)服务类;
(7)会务记录类。
(二)实现村(居)民自我管理,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