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整体提升基层治理自治工作实施方案(6)
(3)监督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对财务支出事项进行审查,未经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的票据,乡镇街道会计代理服务中心或“三资”服务中心不得入账。对有争议的票据,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可提请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社区)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等资产、资源处置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督。
(4)监督村工程建设项目。对工程从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到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监督。主要监督项目立项是否科学、民主;
是否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
有无随意变更工程设计;
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合格(可委托专业机构验收);
资金管理和支付是否规范等。对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及时向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反映。若发现有村(社区)干部违规违纪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及时向村(社区)党组织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反映,并协助进行调查。
(5)实施监督程序。
①收集意见。根据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事项,围绕村(居)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或根据上级要求,通过上门走访、个别约谈、议事日、民主会商等形式广泛收集村(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确定监督事项。
②调查研究。围绕监督事项开展调查,了解、核实相关情况,查阅、收集有关资料。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及时将工作建议向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反映。
③监督落实。根据调查结果,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督促村(居)民委员会落实到位。
通报反馈。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个别反馈等形式及时公布监督结果,对村(居)民的询问质疑作出答复。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将规范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健全民主协商制度和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为加强基层组织自治的重要内容,强化组织领导。组织、民政部门牵头协调,政法、宣传、农业农村、住建等相关部门负责业务指导,抓好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二)做好宣传总结。要利用公开栏、QQ群、社区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新媒体形式,广泛宣传发动,提高群众知晓率,及时公开村(居)民关心的事项。加强民主协商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丰富民主协商理论体系,为城乡社区协商提供理论指导,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健康有序发展。要积极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展示活动,深入做好挖掘、记录、收集、整理工作,总结和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一批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范本,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各乡镇街道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各地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民主协商机制、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村(居)务监督工作落实情况上报区民政局。
2020年整体提升基层治理自治工作实施方案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着力构建“1+233”工作体系,坚持以党建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大力实施党建“双基”工作三年行动计划,探索实践“一核引领、多网融合、四治共促、精准服务”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城市基层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趟出了中等城市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路子。
2019年,我市被确定为全国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示范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济宁路径”做法被评为“全国城市基层党建创新案例最佳案例”和“全国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创新案例”。
强化顶层设计、一核引领,全面筑牢城市基层党建的“四梁八柱”
我市以基层党的建设引领社会治理,加强市级层面的制度设计,全市域、全领域、全要素、全周期整体推进,夯实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根基。
实施强化党建统领推进“双基”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9年市委启动实施强化党建统领推进“双基”工作三年行动计划,成立 “双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市强化党建统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会议,印发《济宁市强化党建统领推进“双基”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2020年,市委先后召开党建领导小组会议、强化党建统领推进“双基”工作部署会议,制定2020年工作方案、基层党建“2612”重点任务《推进图》,以“双基”工作为牵引,构建起党建“双基、六化、十二行动”工作体系,对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